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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》宣传提纲
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(省政府令第213号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(主席令第28号)
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23号)
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59号)
维权方式
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,
应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当面递交投诉文书,进行投诉;
或通过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举报信箱、举报电话、举报网站和“12333”劳动保障咨询热线进行举报。
对于投诉、举报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,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。
服务窗口
问题解答
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?
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如何确认?
国家对工作时间有什么主要规定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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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分析
单位拒签劳动合同,怎么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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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指南
受理投诉举报范围
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划分
投诉举报案件工作流程
安徽省各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一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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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登记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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