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为首页 邮 箱
用户名: 密 码: 站内搜索
   
 
  政策规定 更多 >>

《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》宣传提纲 
安徽省劳动保障监察办法(省政府令第213号) 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(主席令第28号) 
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23号) 
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259号) 
维权方式
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,

应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当面递交投诉文书,进行投诉;
或通过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设立的举报信箱、举报电话、举报网站和“12333”劳动保障咨询热线进行举报。

对于投诉、举报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,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。
  服务窗口
   问题解答

哪些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? 
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劳动关系如何确认? 
国家对工作时间有什么主要规定? 
更多 >>
   案例分析

单位拒签劳动合同,怎么办 
当心被招工单位欺骗 
当心!找工作被职业介绍所欺骗 
企业随意延长工作时间违法 
更多 >>
   服务指南

受理投诉举报范围 
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划分 
投诉举报案件工作流程 
安徽省各地劳动保障监察举报电话一览表 
更多 >>
相关下载

劳动监察投诉登记表 
劳动维权举报登记表 
劳动维权举报登记表 
劳动维权 
举报登记表 
更多 >>
网站地图 | 关于本站 | 联系我们 | 怀旧版本
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办 安徽劳动信息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©
(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*768)
东软公司技术支持 皖ICP备05001218号